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购买南宁网络人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网络人帐号"是由南宁网络人电脑有限公司(简称"网络人")运作的一种身份识别服务,该服务会使您登录到网络人相关服务网站以及在这些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变得简便。

  本使用条款是您与网络人之间的合法协议。为了访问和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您必须不加修改地接受本使用条款中的所有条款、条件以及通告。如果您没有完整地接受本使用条款,那么您不得访问或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

  "网络人帐号"服务中的某些部分可能会受到一些已经发布的指南、规定、其他条款以及条件的约束。因此作为本使用条款的引入内容,用户也应该遵守所有该等指南、规定、条款以及条件。如果本使用条款与其他指南、规定、条款以及条件之间存在冲突,则应该以本使用条款为准,然而,就"网络人帐号" 隐私声明涵盖的主题事项而言,(在下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部分有所描述)会取代本使用条款以及/或者其他所有针对于"网络人帐号" 隐私声明所包含的主题而与"网络人帐号"服务有关并且已经发布的指南、规定、条款以及条件中的冲突语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用户享有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用户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1-2 用户在接受网络人互联网应用服务的期间用户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保证在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网络人;用户未按照上述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2-1-3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 利用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或发布涉及2-1-4的内容等;

  2-1-3-2 利用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人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1-3-3 其他超出网络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网络人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人互联网应用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用户承认网络人有权根据网络人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网络人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网络人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1-5 用户承诺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特别地,用户承诺不会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

  2-1-6 用户对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网络人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网络人没有任何关系,网络人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用户拥有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帐号和密码;用户对自己使用帐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用户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帐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2-1-8 用户享有独立使用其互联网应用的权利,并对其互联网应用帐户中所有内容和进行的活动和发生的事件负全部责任。

  2-1-9 用户应向网络人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2-1-10 用户承认网络人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网络人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1 网络人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情况修改本协议和网络人服务规则等,此种情况下,网络人会通告用户,用户有必要对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等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条款和服务规则为准。如果用户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不再申请或使用网络人服务 。

  2-1-12 作为您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的一个条件,您不得将"网络人帐号"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本条款禁止的目的。您也不得在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时以任何方式损坏、禁用、过载或破坏"网络人帐号"服务或干扰任何其他方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使用和享受。您不得试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网络人帐号"服务关连的"网络人帐号" 帐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您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并非有意通过"网络人帐号"服务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2-2 网络人的权利和义务

  2-2-1 网络人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并进行互联网应用的日常维护,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数据备份工作,用户将自行负责互联网应用内的数据备份工作。

  2-2-2 网络人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的使用说明和相关咨询。

  2-2-3 保留因用户违反2-1-3、2-1-4、2-1-5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网络人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1-3、2-1-4和/或2-1-5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使用互联网应用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4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网络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5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6 网络人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互联网应用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2-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2-6-2 为维护网络人及网络人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2-2-6-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2-2-6-4 用户同意网络人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2-2-7 网络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网络人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2-2-8 网络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网络人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网络人均不另行通知用户。

  2-2-9 网络人希望您主动地提交有关"网络人帐号"服务的反馈和建议,这样我们就可以持续不断地为您以及其他客户改进服务。在您提交反馈和建议时,请理解网络人需要对您的反馈及建议具有完整的使用权限,而不应该存在任何障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向网络人提交您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反馈或建议,您保证并声明您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着如此操作所必需的权利,同时您授权网络人及其关联公司如下权限:

  使用、更改、拷贝、传播、传送、公开展示、公开运行、复制、发表、再许可、创建其衍生产品、传输或销售任何该等反馈或建议;及授权第三方不受限制地行使关于反馈或建议的上述任何权利。

  上述权限包括在该等反馈或建议中开发任何专有权利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服务权限或任何相关管辖区域内的专利法权限。网络人对该等反馈或建议中所含资料的使用无任何补偿。网络人并无义务张贴或使用您可能提供的任何提交资料,并且可自主决定在任何时候删除任何提交资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您在注册"网络人帐号"服务时所提供的任何个人识别信息。关于该等信息使用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网络人帐号"服务如何运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网络人帐号" 隐私声明。

  本部分也不适用于您上载、传输或以其他方式提交或通过任何"网络人帐号" 参与站点和服务的任何文档、信息或其他数据。请参阅该等"网络人帐号" 参与站点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网站或服务提供商对于该等文档、信息以及/或者数据的权利。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付款:

  甲方在开通网络人互联网应用服务前以网上支付、银行转帐、上门缴费现金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网络人商城:http://shop.netman123.cn

  3-2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告知发票开具信息。

  3-3 款项明细: 以网络人帐号支付/消费明细内容为准。

  第四条 有效期限

  4-1 有效期自用户在网络人网站申请开通网络人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网络人提前终止服务;

  4-2-3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网络人,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服务条款给网络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协议等原因,网络人通告用户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5-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协议下的保证/承诺,网络人有权终止用户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并不退还用户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5-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网络人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网络人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网络人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网络人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互联网应用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网络人的责任。

  5-7 如果因 网络人 原因造成不能为用户提供正常服务, 网络人 以天为单位向用户赔偿损失。如果 网络人 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 网络人 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用户已缴纳的当月服务费用为上限。

  5-8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且非因网络人过错致本协议终止的,网络人有权不予退还用户预存的服务费余额。

  5-9 网络人或其相应的供应商对"网络人帐号"服务包含的或通过其获得的、用于任何目的的信息、软件、产品、服务和相关图表的适用性、可靠性、可供应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声明。所有这些信息、软件、产品、服务和相关图表都按“现状”提供而无任何种类的保证。网络人和/或其相应的供应商在此否认所有与该等信息、软件、产品、服务和相关图表有关的保证与条件,包括所有有关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保证和条件。

  5-10 网络人保留自主决定在任何时候终止您访问"网络人帐号"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而无需给予通知。网络人还可以因处于非活动状态而终止或暂停您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访问,“非活动状态”被定义为未在依网络人决定的一段持续期间内登录"网络人帐号"服务。您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使用权将会由于您"网络人帐号" 帐户的终止而被立即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网络人和/或其供应商均不对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偶然的、特别的、附带性的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使用或运行"网络人帐号"服务产生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以及由于延迟或不能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提供或不能提供服务、或由于从"网络人帐号"服务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软件、产品、服务、或任何其他因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而产生的不能使用的损失及数据丢失的损失或利润的损失,无论该种损失是基于合同、侵权、疏忽、严格责任或其他而产生的,并且即使网络人或其任何供应商已被告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一些区域不允许对附带性或偶然性的损失进行排除或限制,上述限制可能对您并不适用。如果您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使用条款的任何部分不满意,您唯一的和全部的解决方案就是停止继续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网络人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网络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私隐和个人信息

  8-1 您必须具有"网络人帐号" 帐户才能使用"网络人帐号"服务。若要设置一个帐户,您必须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在必要时更新该信息以使其保持最新状态。网络人承诺它会依据"网络人帐号" 隐私声明中的条款来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您应该负责维护您的密码以及帐户信息的保密性。此外,您应该对发生在您帐户中的所有活动负责,并且您同意立即通知网络人任何对您帐户未经授权的使用。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您的帐户或您的密码而使您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网络人将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与第三方站点的链接

  9-1 涉及"网络人帐号"服务的网页可能含有与其他网站(简称“链接站点”)的链接。链接站点并非由网络人控制且网络人对任何链接站点的内容不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链接站点中包含的任何链接或对链接站点的任何改变或更新。网络人对从任何链接站点接受的网上传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传输不负责任,如果链接站点未能正常运作,网络人亦不负责任。网络人仅出于便利之需向您提供这些链接,并且任何链接的包含并不意味着网络人对该站点的认可或与其运行者的任何关联。您有责任查阅并遵守链接站点上发布的隐私声明及使用条款。

  您完全负责处理与那些支持"网络人帐号"服务的第三方、或者在"网络人帐号"服务的网页中可被识别的第三方(包括广告客户)之间的事项,包括物品以及服务的传送和付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5 网络人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网络人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网络人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6 应用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网络人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10-7 网络人有时希望更新或更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条款、条件和通告,以此来反映服务中的更改、影响服务的法律条文中的更改或者其他合理的原因。您应该理解网络人保留这些更改的权利,而且您应负责定期查阅这些条款、条件以及通告。当这些条款、条件以及通告发生更改后,您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继续访问或使用构成了您对所有该等更改内容的同意。除非明确声明,否则所有对"网络人帐号"服务的更改或者改进都将取决于使用条款。

  10-8 网络人在相关页面上对于所提供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均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通告

  网络人网站中的所有内容的版权 ©2002-2010 均为南宁网络人电脑有限公司所拥有。所有权利均得到保留。

  此处作为举例所提及的公司、组织、产品、人和事都为虚构,并非有意联系或暗示任何真实公司、组织、产品、人或事。

  网络人带涵盖在"网络人帐号"服务内的事项,包括属于"网络人帐号"服务的一部分的网页,拥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除非本使用条款明确规定,向您提供"网络人帐号"服务以及该等网页并未向您授予这些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权。此处未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利均予保留。

  附: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人(本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人(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人(本公司)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人(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人(本公司)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人(本公司)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本人(本公司)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人(本公司)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人(本公司)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本公司)直接赔偿。你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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